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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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郑秉文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郑秉文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坚持全覆盖、保基本。第二支柱为企业(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养老金占GDP比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第二、三支柱比重太少。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储备的核心资产,因为养老金第一支柱在中国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现收现付制,而第二、三支柱才是积累养老金资产的主要载体。
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要靠科学的制度设计和配套的财税政策两方面发力。从制度设计上讲,第二支柱要最大限度扩大参与率,引入“自动加入”机制,取消雇主缴费归属期,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引入生命周期基金,扩大投资范围。此外,第三支柱试点已3年多,应尽快公布升级版的第三支柱设计,提高税优比例,简化个税抵扣手续,完善产品线,使之覆盖保险、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应打通第二、三支柱之间的通道,实现双赢。企业年金已经运行17年,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从财税配套改革上讲,首先应建立养老金友好型个税制度,坚持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的原则。其次,2019年我国成功实现了分项所得税制向个人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变,改革还应继续,最终应以家庭总收入为单位进行年终汇算清缴,这是带动家庭成员参与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重要举措。
加快“长护险”制度顶层设计
上海市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黄 鸣
“长护险”功能应定位为“长期照护”,淡化“医疗护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是“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上海沿用该概念。通过4年多需求评估和服务对接实践,我们感到“长期护理保险”的本质内涵应当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刚需,既区别于“医疗护理”,又不同于“类家政服务”。为此,定名为“长期照护保险”更为妥当。
强化独立险种的设计理念,明晰明确功能定位。基于目前“长护险”资金“出身”于医保的情况,在政策设计上,要厘清其与医疗的关系;在服务项目上,要考虑生活照护需求,避免形成“第二医疗保险”误区。
因此建议,一是要明确缴费性质,从医保基金中划拨的费用不再是医保基金,而是独立的“长护险”基金。二要完善缴费机制,探索个人缴费,先期可从降低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比例开始,将降低部分转为“长护险”个人缴费。三要引入商业保险,针对保障内容、适用人群、保额、保障期限和保费等要素,开发政策性保险产品,以弥补当前“长护险”的三个不足:服务时间不足、服务项目不足、支付能力不足。商业保险公司可共享评估标准和结果、服务队伍以及服务网络。政府对购买“长护险”产品的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这既能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又可拉动养老服务消费。条件成熟时,在开发政策性“长护险”产品的基础上,逐步将“长护险”经办业务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政府对其进行监管。
大力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
全国政协常委、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武献华
“互联网+”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既能为老年人谋福利,还能促进居家养老产业的发展。但还存在以政府为主、其他企业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产业发展滞后,企业资金不足影响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供给单一性与养老实际需求多样性之间不平衡等难点和问题。为此,建议如下: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加强顶层设计,通过一系列法规及政策来健全完善相关市场。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及专业机构的力量,培育成熟的商业模式,通过竞争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为互联网行业投身养老服务产业消除壁垒,有选择地加大数据信息资源等的开放力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优秀的互联网养老企业发展。
文章来源:《人口研究》 网址: http://www.rkyjzz.cn/zonghexinwen/2021/0804/1081.html